2024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人员
专业测试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 ;
地点: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实验楼(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9号)。
应聘人员应于专业测试当日上午7:30前,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等。试讲时间为20分钟,总分为100分。试讲教材为《游泳(第3版)》(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试讲当天,应聘人员提前4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进行封闭备课。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官组设置
根据试讲工作需要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一半以上。
二、成绩确定
免于笔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考察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徽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等有关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81288、65381336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2024年8月19日
原文标题:2024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专业测试及有关
文章来源:安徽省公安厅(原链接MD5:5fef3f6d08d4124902ccc5554f207d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