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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6-1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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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技术力量,根据《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定于2021年7月中旬在合肥开展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超声、检验专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8日14:30至16:30,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市梅山路81号)第四教学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在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工作或拟从事产前诊断(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依法批准设置的产前诊断机构经过系统专业培训,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相关事宜 

(一)市级初审报送相关材料

1.请各地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参照附件1对报考人员资质进行初审,收集初审通过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在具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修证明以及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和2张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

2.初审合格后,据实汇总填写《2021年产前诊断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上述纸质材料以市、省直管县和省属医疗机构为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统一邮寄至我委妇幼处,同时需报送附件2电子版(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见后),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审核确定考试名单

1.我委将对报考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参加考试。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我委网站公布。

2.本次考试免费。请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按要求领取准考证,携带身份证至考试现场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据实填写《2021年全省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前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承诺书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母婴保健合格证书办理

本次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及证书办理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既往证书到期校验、丢失证书补办等情况,届时将一并申办,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孙震松  电话0551-62998524  

省妇幼保健协会      姬劲松  电话0551-62864497

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电话0551-62847231

邮寄地址: 省妇幼保健协会  姬劲松(15255197282)

合肥市龚湾路38号406室  邮编230061

电子邮箱: 高星  690356281@qq.com 

附件:1.产前诊断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条件

      2.2021年产前诊断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考生健康承诺书

         新建文件夹.zip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067cb62397b215f173f8dcdd2d9e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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