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技术力量,根据《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定于2021年7月中旬在合肥开展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超声、检验专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8日14:30至16:30,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市梅山路81号)第四教学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在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工作或拟从事产前诊断(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依法批准设置的产前诊断机构经过系统专业培训,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相关事宜
(一)市级初审报送相关材料
1.请各地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参照附件1对报考人员资质进行初审,收集初审通过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在具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修证明以及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和2张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
2.初审合格后,据实汇总填写《2021年产前诊断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上述纸质材料以市、省直管县和省属医疗机构为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统一邮寄至我委妇幼处,同时需报送附件2电子版(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见后),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审核确定考试名单
1.我委将对报考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参加考试。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我委网站公布。
2.本次考试免费。请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按要求领取准考证,携带身份证至考试现场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据实填写《2021年全省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前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承诺书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母婴保健合格证书办理
本次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及证书办理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既往证书到期校验、丢失证书补办等情况,届时将一并申办,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孙震松 电话0551-62998524
省妇幼保健协会 姬劲松 电话0551-62864497
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高 星 电话0551-62847231
邮寄地址: 省妇幼保健协会 姬劲松(15255197282)
合肥市龚湾路38号406室 邮编230061
电子邮箱: 高星 690356281@qq.com
附件:1.产前诊断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条件
2.2021年产前诊断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考生健康承诺书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067cb62397b215f173f8dcdd2d9e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