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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铜陵市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枞阳县人民政府 | 2020-09-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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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2020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2020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参加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及考察对象:见附件。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0年9月9日(星期三)。

  (二)地点:枞阳县卫健委大门口。

  (三)体检费用:费用自理,由体检单位按规定收取。

  (四)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要求

  1、请参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近期证件照,到枞阳县卫健委大门口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

  3、体检不合格人员,枞阳县卫健委将于9月18日前电话通知本人,体检合格人员不通知。

  4、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将按规定等额递补。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自聘人员(2201-2203岗位)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县卫健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小组4名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由分管领导、纪检、人事等相关人员担任。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个人表现材料。

  2、历届高校毕业生。

  (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已婚考生须提供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察对象按规定要求将考察材料及个人学籍档案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送交枞阳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自聘人员考察材料报送至各招聘单位。未按规定时间送交或送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将按规定等额递补。

  附件:2020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枞阳县卫健委公开招聘(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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